2018.03.19 12:49 臺北時間

【臨檢釀車禍】遭通緝犯倒車撞擊 民眾控索賠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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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警方臨檢通緝犯,民眾卻無辜遭撞,索賠無門。(民眾提供)
警方臨檢通緝犯,民眾卻無辜遭撞,索賠無門。(民眾提供)
民眾遇警方臨檢逮捕嫌犯,卻無端遭拒捕的嫌犯拒捕追撞,造成傷亡、財損該由誰來責?新北市議員黃俊哲今(19)日陪同一名林姓民眾召開記者會,指其在三重區駕車行駛,遇新北市保安大隊員警追捕通緝犯,嫌犯為躲查緝,竟加速倒車逃逸,撞擊林男車輛,幸未釀傷亡。事後林男花4萬多元修車,並向保大請求賠償,但苦無預算、法規依據,且通緝犯早逃逸無蹤,林男依舊求償無門。
一名林姓民眾向新北市議員黃俊哲陳情,稱今年1月27日晚間,駕車行經三重區集賢路時,突遇新北市保安大隊執行臨檢勤務,當時他的前車就是保安大隊的警車,員警突然荷槍實彈下車,並逼近一輛黑色轎車,此時該車卻拒絕受檢,加速倒車逃逸;林男閃避不及遭撞,所幸車上乘客平安無事。
民眾找不到當事人,只好向保大索賠。
事後林男向警方報案,警方指肇事者是通緝犯,但報案三聯單卻寫「不詳」,多經過多日仍未找到人,讓林男相當氣憤。找不到人索賠的林男,只好向新北市保安大隊求償;保安大隊指出,警察臨檢合法合理,民眾仍須找到當事人才能處理賠償事宜。
民眾準備申請國賠。
市議員黃俊哲指出,員警進行追捕,過程中可能導致民眾財損、受傷,但現行法規並無可向警方求償的規定;另因政府未編列預算,或編列過低等因素,也讓民眾求償更不易,且要求認真執法的員警賠償民眾損失,並不合理。未來將參考警械使用條例,設法責請法制局訂定規定解決此問題。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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