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葉女老家在花蓮,案發的住處原是葉女父母所有,葉女從18歲有工作後便開始負擔新莊的房貸,北上工作後也在此居住,單身女郎的平靜生活卻在張芳馨搬入後完全變了樣。
2003年,因前夫外遇而離婚的張芳馨結識現任丈夫葉吉祥,2人還沒結婚便以「未來大嫂」名義與葉吉祥一同住進民安路的公寓,葉秀鳳想說兄嫂只是借住,等存到錢買房後便會搬離。
但葉吉祥以保全為業,張芳馨則在科技大學擔任清潔工,2人薪水都不豐厚,加上1對兒女相繼出生,夫妻倆的開銷也日益龐大,張嫌每日的午餐額度更只有30元,難以負擔買房租房壓力,於是這一住就是15年,連原本葉家父母的房間都成為孩子的臥房。
據瞭解,2個女人間一開始也曾有過客氣相待的和樂時光,但隨著同住時間不斷拉長,姑嫂間的嫌隙也越來越深,而2人的衝突則在葉家父母去世後越演越烈。
葉母在3年前離世,臨終前交代該房為葉吉祥、葉秀鳳和小弟共同持有,但當時的房價較20年前買入時漲了1倍以上,張芳馨則不時想著要「乞丐趕廟公」,她以家裡的女主人自居,在生活細節上處處找小姑麻煩,從家務分配、擺設布置,甚至是關冰箱門的力道都能與葉秀鳳爭執。
在案發前數日,葉秀鳳難以忍受大嫂每次關冰箱門都十分大力,在冰箱上貼小紙條請她「小聲點」,這樣的提醒卻惹怒張芳馨,姑嫂間再次口角,一言不和下,張女大力的推了葉秀鳳,甚至揚言要拿刀刺小姑。
長期與張女不睦的葉秀鳳也不甘示弱,要大嫂「搬出我買的房子」,甚至數次打電話給大嫂在高雄的娘家告狀,張芳馨則被小姑的行為惹怒,就此埋下殺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