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聲明中指出,「依大學法第9條意旨,教育部對公立大學遴選委員會所選任之新校長,應在一定之法定期限內予以聘任;教育部對本屆臺灣大學新校長之聘任,最遲不得逾越今年3月18日之最後期限。」
此外,台大校務會議已經表達出明確共識,教育部對於台大報請的新校長人選應該儘速核示;管中閔更在聲明中批評:「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不依法核示新校長聘任案,致使臺灣大學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
最後管中閔在聲明中強調:「本人為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定當堅持到底。」
據了解,教育部已經收到台大校務會議的公文,近日內就會做出決定,但究竟會在清明連假以前還是之後,目前仍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