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女與其男友楊有民在中國以網路和社群軟體長期號召身障者,一發現有才藝的身障人士便「重金禮聘」,甚至連中國國寶級的藝術家都是團員,大舉招募為的是組織賣藝集團來台賺錢。
但高收入不代表這些身障團員能有高所得,本刊調查,這些團員來台灣前要繳交新台幣20萬元保證金,付不出來就從工資裡扣,來台灣的前幾個月,馮建霞只會給他們幾千元基本開銷,團員們省吃儉用,還有人每日餐費僅新台幣100元,只能吃麵包、泡麵果腹。
但付完保證金後,團員們的日子也沒有比較好過,每日收入都必須上繳與馮建霞分帳,從一九拆到五五拆不等,依團員的才藝和每月所得而定,團員們每月平均只能拿到1.5萬到2萬元,台灣物價又比中國內陸城市來的高,團員縮衣節食也難有盈餘。有人不堪血汗剝削而私藏所得,但一被發現就會遭檢舉遣返回國,連最後的賺錢機會都剝奪。
更為諷刺的是,馮建霞招募殘疾人士的訊息主打「無才藝可」「包吃包住」,但團員們到台灣才發現殘酷事實,所謂的包住跟本是每月5,000元不到的破舊套房,而外出的交通費則要自己負責。
團員們住在沙丁魚罐頭般擁擠的房間,每日天沒亮就出門,工作超過12小時,他們接受台灣人的愛心,卻也不時有人白眼相待、拳腳相向,辛苦血汗換得的是集團首腦的跑車豪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