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鄰太平洋的花蓮,每一朵拍打在岸上的浪花,就像多元文化激盪出來的迴響,型塑了花蓮獨特的城市文化。花蓮縣文化局這次以「浪花的印象」為徵件主題,以發揚本地文化與推動文化創意發展為目的,鼓勵影視音相關業者、樂團、音樂表演者或影像工作者,透過花蓮縣的人文與地理,拍攝「海浪」、「浪花」或「海洋意象」等主題相關的原創音樂MV,促進城市行銷的同時,也獎勵優秀的影音拍攝團隊。
此音樂MV為花蓮震災後,由街頭藝人發展協會發起並邀請花蓮在地歌手共同創作的「愛的力量」,獲得廣大的迴響,正是展現音樂MV力量的最佳示範。
傳達對土地的感情與記憶
本次的徵件活動,拍攝內容以花蓮為背景或具有足以辨識花蓮之意象,希望透過影像與音樂的感染力,帶給大眾和花蓮土地正向、積極的力量。第一階段繳交106年7月1日以後發行的原創歌曲及創作計畫表,第二階段則提供拍製的MV成品,花蓮縣文化局也提供高額獎金,入選者可獲得新台幣2萬元(十名)、佳作新台幣10萬元(兩名)、優等新台幣25萬元(一名)、首獎新台幣35萬元(一名),歡迎對花蓮土地充滿感情與記憶的創作者們踴躍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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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資訊
受理時間
- 即日起至107年6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 1.從事製作、發行或行銷有聲出版品,或從事經紀、聘僱流行音樂歌手、樂手或樂團之公司、行號或團體;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登記之公司、行號、團體、學校、個人工作室。
- 2.經政府立案登記之流行音樂團體,團長及半數以上團員須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如為未經政府立案登記之流行音樂團體,請以團長身分申請,並註明樂團名稱。
- 3.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流行音樂表演者或影像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