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3 15:56 臺北時間

【拔管惹議】約談遴選委員挨批 北檢:回歸證據勿混淆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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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北檢偵辦民眾告發台大校長候選人管中閔涉嫌背信、偽造文書等相關案件,呼籲各界切勿渲染事實、混淆焦點。
北檢偵辦民眾告發台大校長候選人管中閔涉嫌背信、偽造文書等相關案件,呼籲各界切勿渲染事實、混淆焦點。
針對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告發台大校長候選人管中閔涉嫌背信、偽造文書等相關案件,檢方著手傳訊台大遴選委員,有媒體報導「比白色恐怖更白色恐怖!」「太便宜行事,而且非常壞心」等語,檢方表示標題聳動,為避免激化國人的對立與誤解,呼籲讓檢察官辦案能不受干擾,回歸「證據」,切勿渲染事實、混淆焦點。
檢方做出四點澄清,以下是北檢新聞稿全文:
一、管先生等涉嫌背信、偽造文書等案,迄今本署已分四件他案調查中,為瞭解相關人士是否涉嫌違法,相關證人之訊問自有其正當性及必要性。
二、本署辦案一向嚴守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規定,就本案一直持續向各主管機關調閱相關證據資料,進行資料比對及查證中。嗣因檢察官認有訊問台大遴選委員等相關證人之必要,為顧及上開證人隱私,亦有證人主動要求希望不要曝光,故由檢察官親自以電話與證人聯繫,時間、地點均徵得證人之同意,至台北市信義路一段3號4樓本署第五辦公室進行偵訊,待證人依時到庭時,檢察官均會依法辦理相關程序,亦為本署偵辦案件保持偵查不公開之例行方法。本案承辦檢察官以上開方式傳喚證人,大多數證人對檢察官以此方式保護證人隱私均表感謝與支持,亦未聞有對檢察官此種方式持有異議者。
三、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1項僅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上述證人如僅係單純證人,不涉及犯罪嫌疑,依法作證本就不能由律師陪同。未來若修改法令,證人亦可由律師陪同,本署自樂觀其成。本案如相關證人同時涉有犯罪嫌疑之身分者,檢察官均依法有告知得選任律師。某律師竟斷言:「太便宜行事,而且非常壞心」云云,其未明瞭事實亦未深究案情,實有妄斷之嫌。
四、檢察官偵辦社會矚目案件時,輒遇有以不正當手段利用媒體干擾偵查、妨害司法公正者。為避免激化國人的對立與誤解,本署呼籲讓檢察官辦案能不受干擾,回歸「證據」,切勿渲染事實、混淆焦點。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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