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由於黃女的額頭有一處很明顯遭鈍器重擊過的傷口,目前初步研判朱嫌可能是先以鈍器將黃女打昏或打死後,再一一肢解黃女身軀,但是否有先對黃女下藥,仍需等化驗報告出爐才知道。
警方說,朱嫌當時肢解完黃女遺體後,為何會將屍塊分別丟到花圃及水溝蓋內不得而知,但從朱嫌的身心狀況及過往紀錄來分析,他當時在丟棄屍塊時的心理狀態已經不是一般正常人,「嫌犯有可能在丟棄7袋屍塊後發現左大腿還沒丟掉,所以才又下樓將左大腿隨意丟棄在水溝蓋中」 。
警方表示,今日凌晨找到黃女的左大腿後可以確定,朱嫌將黃女的遺體共分屍成8大袋,分別是頭顱、四肢,加上身體砍成3塊,而黃女消失的內臟是否可能如葬儀業者研判遭朱嫌吃下肚?警方說,「不排除任何可能」。但朱嫌在21日將黃女分屍,就算內臟真的被朱嫌吃下肚,但經過一週的時間,「恐怕也排便排掉了。」而朱嫌的遺體也於明日進行解剖,只能再針對朱嫌體內殘留物進行分析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