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躲避中國及台灣的執法船艦查緝,陳嫌等人採用的偷渡船隻,幾乎都是破爛、安全性差的木殼船或改造舊漁船,偷渡客只能擠在狹小的船艙內,待開過海峽中線後,再改派台灣漁船接應,情況相當危險。
但由於這些偷渡客大多有在台工作的經驗,只因逃逸被遣返,深知台灣的薪資是越南的5倍,所以大多會選擇回到台灣原有的生活圈打黑工,因而給了陳嫌等人賺錢的機會。
根據被逮捕的越南偷渡客向檢調供稱,陳嫌等人向每名偷渡客收取6500美元(新台幣19.5萬元)費用,並分2段式付費,登船前先付3500美元訂金,等到成功抵台後,再付另外的3000美元。如以一趟16人偷渡成功,粗估人蛇集團的不法獲利可達300多萬元,3趟偷渡下來,陳嫌的人蛇集團已賺取近千萬元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