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老農解決身後事問題,有民代向農委會提出具體建議。立委張麗善告訴本刊,她已向農委會要求,希望在1988年11月那時加入農保、曾擁有土地的老農民,如果後來因健康因素或家庭變故無法耕作者或變賣農地,可以不必提供土地所有權狀,僅需提供曾擁有農地的土地登記謄本,就能證明確實具有農保身分。
張麗善進一步指出,並非只有最大農業縣雲林縣才有邁入風燭殘年的農保孤兒,目前全台都有相同問題。她解釋,當時加入農保的條件寬鬆,除了農會會員外,就連贊助會員也毋須提供土地證明,即可納保,結果壽終時,農委會竟稱不符投保資格,簡直是過度苛求,政府顯然吃定這些把一生奉獻給台灣這塊土地的老農民。
面對立委要求的公平正義原則,勞保局農民保險組表示,一切遵循規定辦理,主管機關農委會未來若進行修法,老農們的補助才會依法發放;但農委會至今仍未訂出修法時間表。
政府口口聲聲照顧農民,16.3萬多名老農的權益,至今遲遲等不到放寬認定標準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