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向60歲的蔣媽媽訊問:「大陸的喔?妳什麼時候來的?機票讓我看一下,妳以什麼名義?訪親!?」蔣媽媽卻支吾其詞,一直表示自己不識字,意圖激起女警的同情心,希望女警作罷,但在女警告知乞討行為已經違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後,蔣媽媽才願意配合警方調查。
警方指出,蔣家三口以觀光名義搭機來台已經9天,每天都從下塌的三重平價旅館,搭乘捷運到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統領大樓前的路面席地而坐,再舖布在地,以小兒痲痺的兒子慘狀向路人乞討,蔣家三口在遭法辦後才向警方供稱:「台灣人比較友善,中國一天才賺2,000元」。
警方隨後將蔣家三口帶回派出所確認身分,因未違反人口販運防治法,警方遂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向法院申請裁處,將蔣家三口移送台北地院簡易庭後,法官當場裁定拘留蔣家三口一天,隔日則會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移交給移民署專勤隊,並即刻將蔣家三口遣返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