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教育局指出,7月2日接獲家長陳情,就立即對延遲通報的部分糾正園方,並針對案情釐清調查,並依規定校安通報與進行案件調查;另針對雙方學生輔導也要求持續追蹤,提供必要措施,落實性平教育,維護學生權益,也要求視學生狀況找輔導老師、心理諮商專家或社工來協助輔導工作。
王琇慧律師表示,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本案的幼兒園應於接獲申訴24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且應於申訴起7日內,依性騷擾防治法調查處理,並於2個月內完成調查,提出調查報告向教育局備查。
但該案在今年4月就發生,學童家長已於6月26日向幼兒園反映,校方卻未依法進行通報,遲至家長7月2日向教育局陳情,校方才於7月9日進行校安通報。對於遲延通報部分,學校有嚴重違失,但現行的《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未直接明定如何裁罰,僅能事後對失職人員加以檢討議處。
至於校方未依法辦理性騷擾事件調查的部分,王律師說,因《性騷擾防治法》並未明定相關裁罰,故目前無法罰到校方;就校方違失之情形,教育局應積極檢討改進,並對法規漏洞儘速修正,以落實性騷擾防治法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