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搶奪25萬現金的52歲江姓民眾向警方表示,早在去年11月就曾向19歲的吳姓男子,以本票借貸10萬元,雙方約定每月利息1萬6千元、近16分利的方式進行償還,至今8個月尚未還清,雙方為商討債務並再行借貸100萬元而依約到場。
債權人吳男要求若欲再次借款,需先拿出具備「還款能力」的25萬現金取信自己背後的金主,而吳男也請友人開著BMW豪華轎車載自己前來,證明自己雖只有19歲,仍有100萬元的放款能力。
債務人江男友人曾女至超商領錢出示25萬元現金後,吳男卻強調此筆25萬元是先前10萬元借貸的本金加利息,便將現金一把拿走並轉身搭上友人車輛離開,途中吳男並把本票撕掉,強調借貸關係結束不再放款,江男和曾女當場不知所措在現場發生拉扯及追逐。
松山分局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後,鎖定吳男所搭乘之自小客車車號,通知吳嫌及同行友人18歲趙嫌及19歲李嫌等3人到案,雙方亦在警局表示有債務糾紛,全案最終將吳嫌等3人依刑法妨害自由、牟取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等罪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