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分局交通分隊員警在大安區市民大道四段執行酒測勤務時,發現銀色自小客車突然驟停於路檢點前,但駕駛對於警方喊話示意受檢等行為毫無反應,警方只得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宣告,並在窗前出示書面告示單進行勸導,仍舊得不到駕駛的回應。
現場警方擔心駕駛人有急迫生命危害,因此通知消防隊同仁前來協助破窗開啟車門,從駕駛左後車門破窗後嗅到K他命臭味撲鼻而來,這才發現賴嫌因毒駕精神恍惚,癱坐駕駛座位,需要員警攙扶才能站立。
警方在賴姓駕駛駕駛座旁發現K他命液體一包(2.45公克)、K他命粉末一包(0.24公克)、施用K他命筆管一支。員警告知其涉嫌毒品罪後,賴嫌才突然「回神」自知事情大條了,開始出現情緒不穩的狀況不肯配合警方調查。
在警方告誡:「男子漢大丈夫敢做敢當!」「你為什麼不尊重你自己!」賴嫌才坦承施用毒品,全案依涉嫌毒品及《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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