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曾姓女子(38歲)是生物基因學博士,於苗栗竹南國家衛生研究院擔任博士後研究員,專研基因醫學,相當傑出;今年2月26日,春節結束後,曾女開車前往竹南國家為研究院上班途中,行經國道3號香山竹南路段、準備下匝道時,被蔡姓司機(47歲)追撞。
當時,蔡姓司機想吃檳榔提神,卻因行駛間轉身、伸手拿檳榔,方向盤失控,撞上前方曾女的轎車,曾女車輛受到衝擊,猛烈撞擊路燈,車體嚴重受損,曾女頭、胸受傷嚴重,送醫搶救,2天後宣告不治,經酒測,蔡男及曾女均無酒精反應。
法官指出,被告應注意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的距離,且車輛行駛時,司機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由於當時天晴路況良好,又無不能注意的情事,竟於行經該處,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且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曾車,致她傷重造成死亡,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刑明確。
才要在學術圈一展長才的曾女,因為一場車禍意外天人永隔,讓家屬一度無法接受,但肇事的蔡姓司機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且當庭向家屬致歉,並同意賠償650萬元,達成和解;被害人哥哥當庭要求聯結車司機所屬公司,應注意司機的超時疲勞駕駛,不要再造成其他家庭破碎,並同意給予司機緩刑自新機會,因此新竹地院法官日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1個月徒刑,緩刑3年,期間應捐公庫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