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4日,平日住在台中的王傳家妻子,帶著徵信社人員北上到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上1間出租套房,一群人衝進房間內,只見王傳家與杜女全身光溜溜,共處一室,王妻認為丈夫背叛她,因此對王及杜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但檢察官勘驗王傳家妻子提供的蒐證光碟,影片一開始先拍到王全身赤裸與妻子爭吵,鏡頭再掃到房間其他區域,拍到同樣全身赤裸的杜女躲在一旁,但並沒有捉姦在床的關鍵畫面。
為確認2人當時脫光光到底在做什麼,檢察官進行隔離訊問,2人不否認脫光共處一室,但異口同聲說當天沒有嘿咻,也沒有正準備要嘿咻,更否認曾發生性關係,堅稱雙方清清白白。
雖然王傳家的妻子信誓旦旦說當天捉姦時,看到地上有使用過的衛生紙,但卻無法提出相關證據,檢察官認為,因沒有拍到性器接合的影片,也沒有其他的事證可證明2人有姦情,因此處分不起訴。
不過,北檢重新偵辦後,認定客觀證據證明王傳家與杜姓女子有通姦事實,因此逆轉起訴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