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近來假新聞浮濫,在社群網站廣為流傳,中選會為維護年底選舉公平性,8月初找來臉書、google、雅虎和LINE四大社群媒體業者開會,同時還找國安會資安辦公室、行政院資安處、國發會、NCC、法務部、刑事警察局、台灣適時查核中心等相關部會,陳朝建說,這次開會主要目的是讓主要社群媒體業者瞭解台灣的選罷法相關規定,好予以執行。
陳朝建說,會中還有針對政治廣告實名制、政治獻金等議題和業者溝通,未來也會確認SOP(標準作業程序)讓業者更清楚台灣相關法規,包括《選罷法》第51條規定,報紙、雜誌及其他大眾傳播媒體所刊登或播送之競選或罷免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或敘明刊登者姓名。
陳朝建指出,按《選罷法》第52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宣傳品,應親自簽名;第53條,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還有同條末項,有關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