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蔡曉崙擔任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期間,於2015年2月間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女從事性交易,後來還介紹她與其他男客從事性交易5次,此外也在2014年4至6月間至2017年1月11日間,與滿18歲以上女子性交易達約30餘次。
更誇張的是,他曾在2015年年初替援交妹關說,判決指出,當時有一名援交妹小V被警方逮捕,蔡曉崙當時身著檢察官背心到警局,謊稱小V是她的表妹,要求警員儘速完成小V的警詢筆錄,讓小V離開,而對警方為不當關說。
經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後,蔡曉崙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合議庭認為,蔡曉崙身為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追訴犯罪職務,是公平正義的表徵,本當端正言行,竟不思自持,為圖私欲,與未滿18歲女子性交易並為媒介性交易的犯罪行為,又多次與已滿18歲女子性交易,妨害社會善良風俗。
判決指出,蔡曉崙任職期間,還利用其檢察官身分不當關說,行為不檢,傷害檢察官形象至鉅,違失情節嚴重,已不適任檢察官職務,復與公務員應保持品位義務之規定顯不相容,應予嚴懲,合議庭審判長石木欽、受命法官許仕楓、陪席法官張國勳、簡色嬌、張益銘今判他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