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6 16:50 臺北時間

平權歷史性一刻! 印度最高法院判決同性性行為無罪

mm-logo
時事
印度最高法院今判決,同性間合意性行為非犯罪行為。 (圖為示意圖)
印度最高法院今判決,同性間合意性行為非犯罪行為。 (圖為示意圖)
印度刑法第377條規定,禁止「跟任何男女或動物,採取違反自然秩序的性行為」,若觸犯可能面臨最高10年有期徒刑。印度最高法院今判決,同性間合意性行為「非」犯罪行為。
該條法律是1861年英國殖民時制定,在當時,同性性行為被認為是「違反自然秩序的性行為」,德里高等法院於2009年曾判決第377條規定牴觸印度憲法第21條(生命安全與個人自由)、第14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以及第15條(禁止因宗教、種族、種姓、性別或出生地點歧視)而無效,並請國會重新討論第377條更改的可能性,讓同性性行為不再被視為犯罪,也成為印度LGBT平權的巨大進展。
然而2013年印度最高法院卻推翻德里最高法院的判決,認為第377條規定不該由司法部門解決,而是由立法部門解決,印度又退回違反「非自然」性行為是犯罪的階段。
歷經印度LGBT團體努力,今印度最高法院宣布同性性行為不再是犯罪,首席法官米斯拉(Dipak Misra)宣布判決時表示:「判定性行為有罪是不合理、專制且違背憲法的」。
《法新社》報導,倡議平權人士知道結果後在法院外大聲歡呼,也有人激動落淚,在法院外的大學生維吉(Rama Vij)表示:「用了這麼長時間才有今天這個結果,我終於可以說我自由了,我跟其他人有平等的權利。」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7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