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十幾年來我都不曾出國,把這些錢我都繳回國庫,希望盡量節省、開闢財源。」今年5月18日,羅東鎮長林姿妙出席由切好好社會企業舉辦的「媽的時代共好論壇」時,細數鎮長任內開源節流讓鎮庫由虧轉盈,對財政成績單非常驕傲。
不過,本刊取得去年1月到今年5月羅東鎮公所第二預備金動支明細,赫然發現這場論壇活動就在動用清單之列,獲得15,000元補助款,林姿妙也以論壇講者身分與會座談約1個小時。
根據《預算法》規定,第二預備金僅在「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可動用;而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的「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也規定,具預備金性質經費,需在發生天災需要救助、復建時始得動支。所以第二預備金又俗稱「政府救命錢」。
本刊彙整羅東鎮二備金動支明細發現,去年羅東鎮公所二備金共400萬元,動支110筆、共369萬餘元,全數用在獎補助費;今年共550萬元,1至5月就動支69筆、共186萬餘元,且其中68筆、183萬餘元用在獎補助費,比例高達9成8。唯一非獎補助費的是以「行政管理」科目支出的「補助社團辦理農民曆發行加強宣導本鎮大型活動集錦經費3萬元」,仍用在「補助社團」。
民進黨立委鄭寶清痛批,羅東鎮公所濫用二備金行為已涉嫌違法,他將向監察院告發林姿妙,徹查是否濫權、瀆職。鄭也抨擊:「她拿羅東人民的稅金到其他鄉鎮做散財童子,很清楚已經違法、涉嫌綁樁,除了監察院以外,也希望司法單位能進一步調查,這種行為於法不容!」
林姿妙月初才在臉書標榜自己「絕不亂花錢,把每一分錢都用在人民身上!」卻在鎮長任內把救命錢當成小金庫,浮濫補助地方活動、購置設備,如今被質疑違法濫用稅金綁樁,若不出面說清楚、講明白,恐難讓民眾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