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博涉嫌收受三星等公司以及個人賄賂共110億韓元 (約新台幣3.04億元) ,包括涉嫌收受賄賂後為獲罪三星負責人提供總統赦免、透過助手收取國家情報院7億韓圜賄賂、涉嫌收取企業回扣為個人提供重要職務等,且涉嫌控制汽車零部件製造企業DAS公司貪污350億韓圜(約新台幣9.68億元),用於政治活動和個人用途。
南韓檢方今年3月22日深夜,到府逮捕李明博,次日被收押在首爾東部看守所的一間單人囚室。4月9日遭檢方正式起訴,除了受賄罪外,還有侵吞公款、瀆職、漏稅、濫用職權、違反公職選舉法和總統紀錄管理法等15項指控。
首次開庭時,李明博全盤否認檢方指控涉貪110億韓圜,以及其他16項指控。其中汽車部零件DAS公司被懷疑由他實際控制,李明博表示,那是由他的哥哥和小舅子創設經營,並未發生經營糾紛。並指出,檢方指控他收受三星賄賂是存心汙辱。
南韓檢方9月時向法院提請處李明博20年有期徒刑,罰款150億韓圜(約新台幣4.1億元),追繳贓款111億韓圜(約新台幣3.07億元),今南韓法院針對李明博一案進行一審宣判直播,李明博因健康問題和不滿直播而缺席庭審,李明博被判處15年徒刑,罰緩130億韓圜(約新台幣3.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