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歲的A女表示,17歲時聽在當藝人經紀人的哥哥說和曹在顯很熟,抱著可以看到藝人本人的心情,和高中同學一起去了有歌手駐唱的酒吧,曹在顯自顧自地就點了酒給大家喝。A女很快就喝醉,被曹在顯勸:「樓上有房間,去睡一下醒醒酒吧。」沒有疑心的她就跟著離開,結果在飯店房間裡被性侵。「他突然脫下我的衣服,我嚇得一直說『你不要這樣』但他置之不理」,A女不斷拒絕卻仍被強迫發生了性關係,回想起當時,「我雖然很醉,但當下的痛苦一直還歷歷在目。」
曹在顯的律師表示,「從訴狀的內容來看,好像很嚴重,但是與事實相反,根據調解委員會,這是雙方和解勸告的案件,法官要求撤回訴訟,不過對方好像不服,一直提出異議」。A女接受韓媒訪問時表示,法院勸雙方和解是因為申訴時效已過。「對受害者來說,這個時效根本無意義,日子一天一天過去,不等於會忘記,更加孤獨和痛苦。」她強調並不是想得到協議金,而是要追討她精神上的痛苦和傷害的賠償。今年2月「Me too運動」在韓延燒,曹在顯被演員、學生、電視劇工作人員等許多女性指稱是性暴力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