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年2月台北市政府再次決議解聘有效,王美玉也抨擊,台北市政府「失職」,因為再次確認並沒有審酌解聘過程違法、偽造文書,以及對當事人隱匿,且北市教育局10年前主導解聘案,10年後再由其決議不撤銷,「這樣公平嗎?難道它不用迴避嗎?」
「我要問大家,本案的公平正義在哪裡?」王美玉指出,這起解聘案已經10年,過去前監委錢林慧君曾調查並糾正台北市政府,她這次是針對救濟程序是否有違失進行調查。她表示,這份調查報告已於上週四(11日)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將函請教育部、台北市政府檢討改進,也會將這份調查報告送給蕭曉玲。
她指出,事件是從2007年底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出席人本基金會記者會後,12月11日督學丁文玲參加中山國中課發會以接獲家長陳情蕭教學不力為由,直接宣布成立調查小組、進入案件輔導期,並於13日臨時教評會追認。但正常程序應該是先有察覺期,調查屬實進入輔導期,再進入評議期。
王美玉說,12月25日時任北市教育局長吳清基簽辦「依法嚴辦」,當天中山國中就製作音樂課事件調查表,要求蕭班上34位同學填答蕭前2次上課是否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佐證資料。她調閱學生原件發現,有學生批評蕭曉玲是瘋子,也有學生說蕭是正直、固執的人,呼籲「停戰吧,不要為難老師」。她也認為,中山國中主管依督學丁文玲指示要求學生對老師蒐證並為不利記載,已悖離現代法治國家社會應有的教育理念。
王美玉認為,當時教育局督學室主任洪哲義(現任北市教育局副局長)負責調查該案,並指派督學處理,但他擔任蕭曉玲申訴的評議委員,並沒有迴避,另有2人都曾參與本案調查而迴避,但洪沒有,所以駁回申訴決議不具公信力。
另外,中山國中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的組成8人,依規定要經過相關代表團體推薦,但8人都是校長曾美蕙指派,甚至有被列名調查小組的老師表示他不知道自己是調查小組成員,每次會議記錄描述有6人出席,但簽名只有4人,所以有偽造文書嫌疑。另外,調查小組查證結果沒在10天內傳給蕭曉玲,不符和程序正義。
王美玉還說,2008年1月11日的第3次調查小組會議至今都還找不到會議記錄,且蕭曉玲從頭到尾沒被告知被指控事由,也未曾閱覽相關事證,形同空手答辯對抗北市教育局與中山國中的全力圍剿。
至於本案後續該如何處理,王美玉建議,因再審的5年時效已喪失,而本案是違法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依規定可以撤銷,台北市長柯文哲也曾考慮撤銷解聘決議,但今年2月卻還是維持原處分,明顯失職。
由於蕭曉玲對北市府教育局提出申訴、對教育部提出再申訴、甚至高等行政法院及再審都駁回蕭的告訴,原因就是相關處理過程對調查小組違法調查結果視若無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