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刊接獲多名車主投訴,指新北市五股區經營搬家公司的侯男,和他的外甥胡男,2人聯手在台中以北多次以購買二手車名義,將車主約至監理站外試車,且先騙車主過戶後,不付錢就擄車揚長而去,即使車主去報案,但車子確實已過戶在對方名下,連竊盜罪都告不成。
本刊詢問曾受理報案的警局,警方證實侯國華與胡海洲2人涉及多起買賣車輛詐騙案,犯罪地點遍及中部以北,應屬詐欺慣犯,且還有持續犯案的跡象,因為犯嫌利用監理站車輛過戶的漏洞,以致警方受理被害人報案後,也只能傳喚後函送檢方,目前數起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律師王志超建議,侯男與胡男在與受害車主完成車輛過戶、但卻未付錢的情況下逕自將車開走,已經明顯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嫌,「如果被害人眾多、而且2人可能有持續犯案的跡象,警方其實可以建請檢察官對2人預防性羈押。」
中古車業者阿駿表示,買賣中古車,其實雙方都有潛在風險,都擔心被騙,最好的方式就是先簽約,在完成車輛過戶,賣方確定拿到錢後再交付車籍資料、鑰匙等。「寧願買賣不成,也要務必堅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