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深入調查,監視器畫面顯示莫男時常至忠孝東路5段加油站加油,7月26日晚19時30分左右再次前往加油後,赫然發現身上沒帶錢,因而向店員提出以足球暫抵現金新臺幣400元,並表示日後再償還現金,未料均未依約前來,加油站員工無法聯繫莫嫌,才向警方提出詐欺告訴。
警方約談哥倫比亞藉莫男後,莫男則辯稱「足球值500塊!是真的忘記了!」頻頻喊冤表示,近期因為照顧2個嬰兒非常累,才會忘記帶錢出門,當天加完油後發現身上沒錢,想以價值超過500元的足球抵油錢,後來真的是忘記此事,不是故意不給錢。
全案於8月中依詐欺罪嫌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核辦,並在約談時雙方當場「一手交錢、一手交球」和解落幕,然莫男因涉及詐欺罪,刑法上屬非告訴乃論,全案仍依詐欺罪嫌函送地檢署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