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委吳志揚、張麗善及蔣萬安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指出若有司法訴訟的相關文書,必須以掛號郵寄。但法務部卻認為,地檢署收案量龐大,若所有案件的傳喚都必須寄掛號,會造成郵務費用攀升,影響偵查經費,最後決定進行院會表決。
6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司法文書送達由司法警察或郵務機構執行,並增加「司法傳票如果由郵務機構送達,必須以郵務士為送達人,且應以掛號郵寄。」實施辦法也會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明訂。
本案陳情人張宜斌律師表示,常因地檢署的平信送達導致當事人或律師沒有收到開庭通知,甚至連行政簽結的文件也沒收到,除了困擾當事人及律師外,更造成人民訴訟權益受損,在不得以情況下,向立委張麗善、吳志揚及蔣萬安陳情,得知修法通過,除了感謝3位委員的用心,也覺得非常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