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的陳情傳單以「救護車,不應該打擾我們的睡眠」為標題,表示深夜的國光路跟中興街如此安靜,「救護車的警鳴器只會打擾住戶清夢,幾無警示作用」,許昭興則在上月去函消防局、衛生局及耕莘醫院,請這些單位降低對民生干擾。
該傳單中還寫著,若民眾深夜仍被吵醒,可請耕莘醫院急診處的警衛告知救護車駕駛,到院前100公尺應關閉警鳴器,因為「救護車司機(駕駛員)的警鳴器深夜操作習慣才是保障附近民眾之睡眠安寧根本」,還請民眾記下被吵醒的時段,通知消防局緊急救護科或許昭興服務處。
基層消防員卻對傳單內容難以接受,不願具名的消防員表示,救護車執行公務,依法令規定開啟蜂鳴器及閃爍燈,行駛於道路上才擁有優先權,「如果不是為了救人,誰想開啟?」
該消防員更指出,部分醫院外圍常有違停車輛,若救護車沒有鳴笛,根本不會有人讓路,又若是沒有開啟警鳴器,有民眾沒注意到救護車而發生車禍,責任歸屬又該是誰負責?
新北市衛生局則表示,依照規定,救護車在不妨礙緊急救護的前提下,到院前300公尺需降低警鳴器音量,到院前100公尺則需關閉警鳴器,並沒有規定救護車行駛馬路的警鳴器分貝,每年約3到4件投訴救護車擾民案件。新北市消防局則回應,一切配合衛生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