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高涌誠指出,2012年12月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配合北市議員會勘大群館後,就已知悉文化大學向又昱公司租用不動產當學生宿舍,但北市府僅就相關建物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依《建築法》裁處罰鍰,並未認定建物使用違反「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
另外,又昱公司曾針對不動產用途疑義,發函請北市府解釋,北市府函復非屬前揭自治條例管轄範疇,但學生宿舍用途到今年都沒改變,北市府卻於今年7月間為不同處分,要求文化大學依前揭條例規定處理,「明顯就相同事實為歧異認定,斲傷政府威信」。
高涌誠還說,大群館用途為「集合住宅」,但並沒有廚房設計,其建照核發審核與相關規定未合,均有違失。
高涌誠指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副局長汪禮國2012年12月擔任台北市都發局科長職務時,曾經辦認定有關「文化大學大群館供文化大學學生住宿使用,尚無違反台北市土管自治條例規定」的公文。當今年6月媒體披露北市府認定大群館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時,汪連2天主動連繫並前往台北市政府關心本案,招致外界不當聯想,汪作為確實不當。
此外,高涌誠指出,本案有關文化大學群館所涉租金收入疑義,監察院將函請財政部督促所屬稽徵機關續處核課。學生宿舍規範部分,教育部訂定法規放寬學校租用校區外學生宿舍使用符合一定條件,可記入校舍建築面積,但相關條件太簡單,且不限該建物是否符合建管法令,因此要求教育部針對相關規定檢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