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禹嫌在2017年間先向和昇公司董事會宣稱,以收購「展圓公司」資產項目名義,號稱可以增加和昇公司的營收,藉此辦理現金增資,並指示侯姓財務長等人,反覆挪用增資專戶的股款。禹嫌還用不特定投資人的名義,不斷在增資專戶「回流匯入」動手腳,以不實循環增資方式,達成增資目標金額3億800萬元。
實際上和昇公司並未收足3億800萬元現金股款,根本無法充實公司營運資金,禹嫌竟仍放出公司將上櫃,股票上漲消息,向河灣渡假村共同所有權人林家和高家人,以2億3千萬元收購渡假村的經營權和不動產,導致林家、高家誤信禹嫌,同意用股票支付第一期價金,沒想到股票竟變成廢紙,但禹嫌早已將渡假村土地、建物所有權狀過戶私用。
檢方還查出,禹嫌未經和昇公司董事會同意,就擅自將渡假村的土地、建物擔保,並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1億元,向外借款全數用來償還自己與親屬禹介夫的個人債務,損害和昇公司及其子公司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