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聯邦法院宣判前2天,檢方求刑15至21個月,辯護律師以「孫安佐已被拘留8個月(坐牢158天加上等候判刑3個月)」為由,爭取法官判決「刑滿獲釋」遞解出境,若可遞解出境,不過一旦被遞解出境,觸犯聯邦重罪的孫安佐除非獲准,否則終身不得再入境美國。
據「蘋果日報」報導,孫鵬和狄鶯在審判結束後離開法庭時情緒激動,2人忍住眼淚緊牽著手,還提醒記者要小心,但並未受訪。
18歲的孫安佐今年3月下旬被控恐嚇開槍掃射在賓州就讀的高中,遭美國警方逮捕,警方在他的寄宿家庭房間裡搜出一把手槍、超過1,600發子彈和十字弓等武器。檢方表示,孫安佐剛到美國2個月便進靶場打靶,上網購買並囤積子彈。他明知沒有狩獵執照不能擁有槍砲彈藥,仍觸犯法律,檢方求刑15至21個月。檢方也提及,無證據顯示孫安佐持有彈藥與在學校發言的恐怖威脅有關,但玩笑造成同學懼怕,需要「長時間」反省發言與槍枝暴力帶來的嚴重後果。
孫安佐的辯護律師辛寬托則說,孫安佐自3月27日起遭監禁,6月5日起關在聯邦拘留所,服滿聯邦刑期即可遞解出境,按檢方量刑建議,已超過一般美國人觸犯相同罪行的刑罰。由於孫安佐年紀輕,又不懂美國文化,請求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