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耀法師聲明
對於鏡週刊有關開泓不法行為的報導聲明如下:
一、開泓早在民國104年前因屢犯寺規,經勸導無效,由寺院常住會議予以不共住之遷單處罰,其在外行為與寺院和本人無關,更與中國佛教會無關。
二、本人對於開泓不法行徑,造成佛教界的負面衝擊,深感遺憾;身為剃度的和尚,對於其行為不檢,也深感慚愧。
三、本人在獲悉開泓不法行為之後,已經請求相關治安單位處理,沒有任何偏袒之情。本人於107年11月13日前往苗栗縣苗栗市同善寺係向該寺表示:
(一)佛教戒律破佛教大戒已喪失僧人資格
(二)依國家法令並未授權佛教界可強行脫去袈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