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17歲少年在網路認識一名13歲少女,不但大膽向少女求歡,還稱要找人一起來玩性愛趴,幫她們轉大人,少年約了已成年的賴姓、陳姓網友,少女則揪來好友姊妹,6人一起到板橋區的旅館開房間大搞性愛趴,男方還提供香菸給女生助興。
賴、陳2人不顧女方都是未成年,先拿香菸給3名少女,賴男再開電視轉到色情頻道,還要少女幫他口交,接著愛撫少女的好友和好友妹妹開始玩3P,少女則轉而和陳男嘿咻,但主動邀約這場性愛趴的少年,因為沒有女生想和他玩,只能獨自在旁觀戰。
警方執行青春專案到旅館臨檢時,在廁所找到躲在裡頭的3名未成年少女,並在房內查獲香菸,懷疑賴、陳2人提供菸品讓少女們免費抽菸換嘿咻,將他們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但少女們均供稱是自願發生性行為,沒有收受禮物或金錢,男方也未提供對價物品或金錢。
檢方審理後認定,香菸屬無償贈與,不符《兒少性剝削條例》構成要件,訊後依與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猥褻罪嫌起訴賴、陳2人,而發起這場轉大人趴的少年,因為只在旁邊觀戰,所以並未被檢方起訴,逃過刑責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