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午12時許,王男到板橋溪洲國小1218號投開票所投票,在領取市長、市議員、里長選票後進入圈票處,因圈票處有簾幕阻擋,他趁著四下無人拿起手機拍攝選票而被發現,依法報警處理。
王男向警方供稱自己是不小心誤觸,但此說法不被採信,製作違反選罷法筆錄,依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根據選罷法規定,投票時禁止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包括在投票所內拍照、甚至打卡,一旦被檢舉,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板橋區79歲婦人今上午在兒女陪同下投票,卻無故將一張市議員選票帶出場,被投開票所管理員制止,選務人員通報選監委員到場,認定她違反選罷法,被警方帶回做筆錄後,依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