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隔天,車主向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健康派出所報案,指停在南區南和路的汽車,後方天線被人偷拔走,害他得花不少錢買材料請師傅安裝,希望警方找到竊賊,員警調閱10多支監視器,耗費約10天時間,從機車車牌號碼,查到是50歲陳男所為,昨天傳喚他到案說明。
偵訊時,陳嫌表示偷來的東西沒多久就丟掉了,因為不是為了錢或想擁有贓物!只要享受那偷竊過程的刺激與快感,警方認為,這可能就是精神科醫師說的「偷竊癖」,訊後仍依竊盜罪嫌將陳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維基百科指出:「偷竊癖的特點是,有不能控制的反覆出現的偷竊衝動,偷來的物品並非自己所須,也不是為了物品的價值;患者往往把偷來的物品丟掉或偷偷的送回原地或隱藏起來。這種偷竊衝動似乎有一定的周期,當衝動的緊張度升到一定程度,偷竊行動既帶來滿足。患者沒有預謀,如果是有組織有預謀的偷,則不屬於「偷竊癖」。應對患者進行教育訓練,並結合心理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