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今年9月29日晚上9點左右,吳男(27歲)因經濟、女童教養問題,在台中市大雅區租屋處與同居的王姓女子(30歲)齟齬,心情鬱悶獨自在客廳喝啤酒,王女即到後方洗衣間晾衣服。
吳男一直認為,王女太過溺愛女兒,見小女童緊緊黏著媽媽,把後門關上,阻止她跟著母親到洗衣間,接著令女童面壁罰站,女童哭鬧,吳男上前掌摑女童兩巴掌,女童重心不穩跌倒;當時吳男轉身欲離開,女童邊哭邊拉住吳男的右腳,沒想到吳男竟狠心反踹女童腹部,造成孩子向後倒地,女童再次奮力起身後,雙手扶在牆壁上持續哭,吳男則回到客廳上繼續喝啤酒看電視。
小女孩哭到沒聲,倒在地上,氣若游絲,吳男卻認為女童哭累了,睡著,於是把她抱至沙發上,而母親也沒察覺異狀,晚上9點半,泡奶粉要餵食女兒,才發現她全身癱軟,雙拳緊握,連忙送醫急救,王女還向醫師謊稱女童跳舞摔傷,但醫師發現女童肝臟、胰臟破裂致腹腔內出血,壓根不相信母親的鬼扯,而女童雖經搶救,仍因傷重休克死亡,於是院方通報轄區警分局。
檢察官複訊時,吳男坦承掌摑、腳踹女童,但辯稱沒預料會造成女童死亡,檢方指出,女童只有1歲6個月大,身高81公分,身體、器官都未發育完全,吳男已經27歲,應該明白用腳踹方式毆打女童腹部,可能導致死亡結果,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吳男。
此案因女童生父提告,控吳男與王女共同凌虐女童,聯手毆打致死,警方也以殺人罪移送地檢署,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吳男與王女爭吵,女童哭鬧不休,吳男一時氣憤把氣出在女童身上,而出手掌摑、 腳踹,並非有宿怨仇恨要殺害女童,因此不構成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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