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描述,昨天下午3點騎車在濟南路左轉過街時,被一輛直行機車撞上。對方機車左手剎車本就故障,所以撞擊力道蠻大。通知中正一分局交通隊員警到現場紀錄後,因對方騎士要求就醫,警方叫救護車送台大醫院急診,他坐警車跟著到台大醫院,在急診室檢傷時,發現右大腿有大片擦傷、腫塊,左後側腰背間疼痛;但看到台大急診塞爆病患,覺得自己還能忍受,就沒掛號。
他說,他與對方在急診室做過酒測,都沒有喝酒;然後簽了和解書,由他交付給對方1萬元。「為什麼是1萬元?因為對方表示醫生交代他的手要休息3天,3天工資加上修車費用,大約就是這個數字。」
段宜康說,雖然他被撞,對方車速又快且剎車有問題,應該責任比較大,但他自己警覺不夠也有責任,且對方受雇於人,「事件對他的影響肯定比我大」。他強調,他並沒有如媒體報導的「現場掏出1萬元」,那樣像是自知理虧,拿錢打發。他還補充,尷尬的是,他身上錢不夠,帳戶又被林滄敏凍結,提款卡領不到錢,只好請助理送錢到台大急診處給他。
他感嘆:「我的心情是,連林滄敏這種人,我都不得不賠他1百萬了,又何必為了這1萬元去糾結?」事後他花1500元修車,但覺得腰背愈來愈痛,就騎車到仁愛醫院掛了急診。打了破傷風、大腿傷處上了藥,這次肋骨沒有斷,是肋間肌撕裂傷,領了止痛藥回家休息。
他還說,2016大選開票日,他也曾騎車被貨車撞,雖然警方認定是對方責任,對方也承認錯誤。但因對方只是受雇司機,雖然受傷的是他,但他也沒有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