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動保處表示,接獲檢舉後前往查證發現,該院不僅從未依法向動保處申報免絕育,也未申報繁殖需求及提出繁殖管理說明,而私自繁殖犬隻供院內捐血用,動保處認定「情節重大」,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3項規定加重處分,裁處院方25萬元罰鍰。
此外,動保處綜合該院提供的犬隻捐血紀錄及檢舉民眾提供的證據也發現,犬隻長期遭院方抽取血液,捐血次數頻繁,且經常超出犬隻每月可捐出之血液量,更曾因此導致1隻血犬貧血。
北市動保處表示,該院院長本於獸醫師專業知能,應可預見超抽犬隻血液將導致犬隻貧血的後果,卻仍未加以防範,已具有「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之犯意」,涉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將依法裁處1萬5千元罰鍰。另該院將中大型犬隻飼養於院內動物房籠舍中,並未給予中大型犬隻充足的籠外活動空間,已開立勸導單,要求該院立即改善血犬們的飼養條件,以符合動物福利,動保處將持續關切後續改善情形。
至於血犬血液製成的血液製劑及幹細胞,北市動保處表示,現行法規尚未有明確的定義,已蒐集該院製備富血小板纖維素的製造過程、使用病歷等相關紀錄,函請中央主管機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釋示,後續將依函釋結果及相關事實證據,進一步做出對應的行政處分。
北市動保處也呼籲,無論任何人都應該認真看待每一個生命,身為獸醫師本於職責,更應尊重動物生命,守護動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