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責環境公害犯罪的「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日前發現彰化市東西兩圳附近1家電鍍工廠,疑似排放有毒廢水,以節省汙水處理成本,於是會同環保署稽查人員,多次檢測採樣、檢測,確定該工廠的放流水超標,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日前終於人贓俱獲,逮捕蘇姓負責人與負責偷排的賴姓員工。檢察官指出,該廠雖然設有汙水處理設施,卻為了節省作業成本,私下以塑膠軟管,非法繞流排放未經處理之電鍍廢水,檢警深入下水道採樣,追溯其偷排源流路徑,並趁著廠方偷排時逮個正著,留下完整的蒐證記錄。
檢警指出,該工廠排放的電鍍廢水,含有第2、3類毒性化學物質六價鉻及氰化物,其濃度最高分別超過其放流水標準112倍及174倍;另,檢驗發現,其有害人體健康物質銅及總鉻,最高超出放流水標準467及4,452倍,該廠造成河川生態浩劫,甚至影響使用圳溝飲用、洗滌的的民眾健康安全,其行為相當惡劣。
檢察官指出,該電鍍廠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未符合標準、第14條第1項未依許可規定辦理,其中違反水汙染防治法行政法與刑罰部分,分別由環保署與彰化地檢署偵辦中,檢方將查扣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