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4 16:42 臺北時間

彰化黑心電鍍廠遭查獲偷排毒廢水 有害物質超標445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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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保七總隊與檢察官、環保署查緝電鍍廠偷排廢水。(警方提供)
保七總隊與檢察官、環保署查緝電鍍廠偷排廢水。(警方提供)
保七總隊聯合環保署稽查人員,日前查獲彰化市1家電鍍工廠,暗夜偷排未經處理的電鍍廢水,其第2、3類毒性化學物質六價鉻及氰化物,其濃度最高分別超過放流水標準112倍及174倍;有害人體健康的銅及總鉻含量,最高超出放流水標準467及4,452倍,檢警逮捕蘇姓負責人與負責操作的賴姓員工,訊後依「水污法」移送法辦並追究行政責任,予以開罰,檢方還要查扣其犯罪所得。
專責環境公害犯罪的「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日前發現彰化市東西兩圳附近1家電鍍工廠,疑似排放有毒廢水,以節省汙水處理成本,於是會同環保署稽查人員,多次檢測採樣、檢測,確定該工廠的放流水超標,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日前終於人贓俱獲,逮捕蘇姓負責人與負責偷排的賴姓員工。檢察官指出,該廠雖然設有汙水處理設施,卻為了節省作業成本,私下以塑膠軟管,非法繞流排放未經處理之電鍍廢水,檢警深入下水道採樣,追溯其偷排源流路徑,並趁著廠方偷排時逮個正著,留下完整的蒐證記錄。
環保署稽查人員完整蒐證。(警方提供)
檢警指出,該工廠排放的電鍍廢水,含有第2、3類毒性化學物質六價鉻及氰化物,其濃度最高分別超過其放流水標準112倍及174倍;另,檢驗發現,其有害人體健康物質銅及總鉻,最高超出放流水標準467及4,452倍,該廠造成河川生態浩劫,甚至影響使用圳溝飲用、洗滌的的民眾健康安全,其行為相當惡劣。
檢察官指出,該電鍍廠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未符合標準、第14條第1項未依許可規定辦理,其中違反水汙染防治法行政法與刑罰部分,分別由環保署與彰化地檢署偵辦中,檢方將查扣其犯罪所得。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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