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鵬說:「金錢這一題是一個爛帳,孟庭葦2009年時商業演出是十來萬人民幣,我接手到2013年是40萬人民幣,但是從2013年到現在一毛錢都沒漲價,離婚後我沒再投資她、專心做其他工作了,2004到2009年她的演藝事業是別的公司幫她做的,收入很少、沒有演唱會。」
為了孟庭葦,張志鵬用他之前事業的收入在2009年成立「洹國際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共同經營、所以設立了共同帳戶,1年收入暴增到約5千萬台幣,所有酬勞收入都進入共同帳戶,收入全都存進這個帳戶,開銷、成本也是由帳戶支出,但孟庭葦卻認為這是她自己的帳戶,所以連買房子、裝潢、買傢俱、或是全家出國旅遊,雖然是從這個帳戶提出,但卻要張志鵬寫借據,而舉辦演唱會票房不佳,虧本的錢當然也是要張志鵬吞下。
張志鵬透露,2004年婚前就曾送了一棟房子給孟庭葦,2009到12年間,也曾在台中買了1棟房子、中國大陸買了2棟房子,全都是用共同帳戶內的錢、用孟庭葦的名義買下,砸了原本的收入幫孟庭葦打造事業,在中國大陸翻紅後卻出軌外遇,也讓張志鵬憤怒又無奈。
當2人離婚後仍持續合作關係,原本約定好收入是五五分帳,隔年孟庭葦就改口變成七(孟庭葦)三(張志鵬)分帳,也讓公司收入銳減,為了公司營運,張志鵬陸續簽下Saya、張暖雅等人,這一簽又讓孟庭葦不爽,覺得張志鵬跟藝人有曖昧情愫。
直到2015年就沒再合作,張志鵬坦承離婚後跟孟庭葦借了約1千萬台幣,但沒錢的原因,除了離婚時將所有財產都給了前妻,離婚後收入拆帳不公平、共同帳戶幾乎被清空,也是讓當時張志鵬公司營運捉襟見肘的原因。
「我如果跟外面借錢,人家會怎麼看待娛樂圈的事情,我也是在保護她名譽,我最想講的是『你(孟庭葦)騙走我的錢…』,我只能像乞丐一樣求到她爽為止。」
「哪對夫妻不是一起承擔一個帳戶,每筆帳戶賠掉的我都認,但在裡面的孟庭葦都覺得是她的錢,我們(離婚前)沒有經紀抽成比例,她常問我『以後你財產要多少給我?』我回她『9成都給你,留1成給我當生活費…』。」
張志鵬現在回想起來只有感慨,而2人離婚後因為孟庭葦對於收入抽成改口、導致之後衍生出的財務糾紛,張志鵬也決定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不只為了錢,也為了事件爆發至今傷害到的公司形象跟員工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