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8 06:58 臺北時間【開庭愛不停】「離婚後兩人才交往」 綠光苦主:我才不信時事馬先生向本刊陳述這段令他意想不到、匪夷所思的過程。發布時間:2018.12.18 06:58 臺北時間更新時間:2023.09.12 20:28 臺北時間文 社會組攝影攝影組主播智偉已複製連結贊助本文加入訂閱會員新聞內幕律師婚外情離婚苦主馬先生氣憤地表示,理律律師事務所回答說陳律師跟他前妻「先前有認識沒交往,但現在進行中」,希望他相信他們僅是離婚官司後的好感爆發,還動用彼此都是扶輪社的背景套關係,要馬先生息事寧人。律師王琇慧表示:「律師和當事人交往或發生性行為,屬於個人私德的問題,只要不觸犯《刑法》通姦罪,原則上沒有刑事犯罪的問題,但若是用性行為來抵用律師費用,則可能構成律師懲戒事由。」馬先生前妻(右)與陳律師(左)濃情蜜意自拍。馬先生前妻與陳律師共遊的這一幕,當場讓馬先生看傻了眼。按照常理,律師若與當事人熱戀,容易讓律師失去客觀獨立性,若加上二人的工作內容明顯有利益衝突,就算是平日見面也都需在公開場合,以避免私相授受,更遑論私下大搞婚外情。對於陳女與陳姓律師的交往,律師倫理規範中有關執行職務應基於「理性」及「良知」的條文,似乎已給了最好的答案。【開庭愛不停】幫打離婚官司 名律師勾上熟女委託人【開庭愛不停】離婚後遊花博紓壓 驚見前妻和他十指交纏【開庭愛不停】前妻的新歡是律師 夫妻床笫爭吵內容法庭全曝光【開庭愛不停】名律師專打節稅官司 婚外情女友竟是國稅局官員更新時間|2023.09.12 20:28 臺北時間延伸閱讀【開庭愛不停】名律師專打節稅官司 婚外情女友竟是國稅局官員【開庭愛不停】幫打離婚官司 名律師勾上熟女委託人【開庭愛不停】離婚後遊花博紓壓 驚見前妻和他十指交纏【開庭愛不停】前妻的新歡是律師 夫妻床笫爭吵內容竟在法庭全曝光支持鏡週刊小心意大意義小額贊助鏡週刊!贊助本文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加入訂閱會員鏡週刊加入追蹤訂閱下載鏡週刊加入追蹤訂閱下載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