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碧仲辦公室表示,《鏡週刊》報導花蓮縣政府砸公帑聘記者當輿情員一案,文中引述時任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回應:「我沒負責標案、數字我也不是很清楚。」經縣府初步了解,「縣政宣導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與「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兩案,皆由時任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會核意見及簽章,絕無文中所謂「我沒負責標案」情事。
蔡碧仲辦公室表示,謝公秉身為媒體界資深前輩,理應深諳新聞倫理操守、媒體與監督對象分際,卻仍以標案方式讓第一線記者以自然人身分得標,引發外界質疑利用公帑收買記者,此舉不僅有損花蓮縣政府形象、導致花蓮地方媒體公信力重挫,事後對外宣稱「我沒負責標案」作法,更意圖要陷基層公務員於不義,對此縣府予以譴責,盼能導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