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報導,苗栗縣銅鑼鄉一名婦人在上個月投票日當天,於投開票所外比2號手勢,違規在距投開票所30公尺外,幫鄉民代表候選人吳美英拉票,結果被路過民眾錄影蒐證檢舉。縣選委會開會後認定這名婦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但因婦人並非候選人身分,且念在她不熟悉法令,因而給予減輕罰則,但這名婦人比YA的結果就是被罰25萬元。
苗栗縣選委會表示,依選罷法規定,選舉日當天不得從事任何拉票、競選行為,違者可處5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款。報導稱,銅鑼鄉這名婦人聲稱並非助選員,也對相關法令不熟悉,純粹只是熱心幫忙提醒選民,但因違法行為被錄下罪證確鑿,選委會念其並無犯意,因而依行政法規定減免1/2罰則,開出25萬元的罰單。
對此,銅鑼鄉代當選人吳美英表示,這名婦人不是競選團隊的成員,只是平常熱心參與各項社區活動,所以選舉當天才熱心拉票,殊不知竟然違法,事後也十分懊惱,頻頻向她道歉,之後也一定會盡力給予協助。
苗栗縣選委會副總幹事曾雪花說,被罰25萬元的婦人,不斷強調自己只是家庭主婦,實在無力負擔沉重罰款,選委會雖同情婦人處境,然而仍須依法開罰,建議婦人不服可向中央選委會提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