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蔡男今年8 月19日、9 月8日和9月16日,3度到虎尾鎮成功牛排館恐嚇、撒野。第一次他藉口牛排館人員服務不週而丟盤子、潑飲料,並向廖姓店長嗆道:「我要讓你的店無法再經營下去」。
他在店裡無理撒野的影像被電視新聞播出,他認為是店家將監視器影像PO網,才引來記者報導,於是再度跑到該牛排館,向廖姓店長及其母親叫囂:「恁爸真的沒把你整攤翻掉」等話語;第3次,蔡男跑進店裡,向廖姓店長及其母親威脅:「亂的你生意都不用做了,試看看」等語,法官認定3次恐嚇,每次判刑5個月。
此外,今年9月25日,蔡男到虎尾鎮若瑟醫院看病,不滿一輛自小客車霸佔身心殘障車位,竟拿刀子刺破該車輪胎,蔡男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她自己不長眼 ,要怪我喔,為了一顆破輪胎要告我,儘管來阿,我很怕啊,1顆輪胎算便宜她了」。此部分涉毀損罪判5個月、恐嚇罪判4個月。
因為「牛排哥」丟盤子、潑飲料的畫面播出,讓他引起鄉里鄰居注意,他遷怒某媒體黃姓記者的報導,今年10月1日晚間用自己臉書帳號公開留言:「你真的要死全家」,並在隔日凌晨撥打網路電話給黃姓記者,在語音留言說「在你家門口」、「不是很強現在是怎樣、把你的地址給我、妳女兒的學校我查到了、XXXXX、我如果今天不能把你處理掉了我就不姓蔡」等語,此部分涉恐嚇罪,判6個月。
雲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許佩如表示,黃姓記者受恐嚇後,感到非常害怕,雖然出庭時表示原諒蔡男,但實際上應該是怕繼續遭蔡男糾纏才勉強同意。
此案審理過程中,法官傳喚蔡男父親得知,蔡父說,兒子因為母親中風,帶著老母回到雲林的平房居住,因獨自照顧病人壓力過大,才導致情緒累積,牛排店的事件恰巧成為引爆的導火線,法官了解了其中背景原因,但認為,這不能當作把蔡男行為合理化的理由。
此外,許佩如指出,法官對蔡男的量刑已經算重,蔡男10月3日遭羈押,一直否認犯行,法官以停押為手段開出條件,要他返回新北市住居,每月到當地派出所報到一次,同時命令不得對被害人、證人及相關親友有任何騷擾,一旦違反,就再次羈押他。蔡男已於本月7日獲釋,遭羈押的66天可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