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賜海指出,他遭控偽造文書案,上訴最高法院的時候,上訴狀裡面就已經有寫台南的地址,但是都沒有收到判決跟執行命令,送達程序跟案件執行程序不合法,柯賜海強調,在知道被通緝後,有聲明異議跟聲請暫緩執行,因為他目前是帕金森氏症第3期,且要求易科罰金分期付款,也被檢察官拒絕,他認為這不公平。
法官認為,柯賜海上訴時,上訴狀信封上地址是「台南市南區」住所,但台北地檢察署執行傳票送達證書及拘票上,柯賜海的住居所地址共有6個,3個在台北市,3個在花蓮縣,檢察官並未曾送達執行傳票到柯賜海位在台南市南區居所地,也沒派員去台南拘提柯賜海,不符合「合法傳喚未到、拘提無著」的通緝要件,程序不合法,裁定應予釋放。
柯賜海目前身形削瘦不少,他昨天落網時,得由2位警員攙扶以及使用輪椅才得以移動,柯賜海說,自己得了帕金森氏症第3期、擔心會死在監獄裡,柯賜海曾在2007年7月就因涉嫌併購經營不善公司再向銀行詐貸、印股票換鈔票欺騙投資者被判偽造文書入獄,並在服刑2年8個月獲准假釋出獄後,如今又面臨牢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