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軍政府所主導的國民議會(National Legislative Assembly)趕在年節前審查法案,以166票贊成通過修訂1979年的「麻醉藥品法」(Narcotic Act),草案審查委員會主席宋才(Somchai Sawangkarn)表示,這是泰國國家立法議會送給政府及人民的新年賀禮。
根據曼谷郵報報導,該法案通過後,病患持有醫師開設的處方簽,就能攜帶一定數量的醫療用大麻藥品。
儘管加拿大、烏拉圭、哥倫比亞等國都將已合法大麻在醫療上使用,甚至也可合法用於娛樂用途上,但在東南亞許多國家依舊將大麻列為非法,在新加坡、印尼及馬來西亞若買賣大麻,最重將可處以死刑,今年馬來西亞便有一名男子因買賣大麻油被處以死刑;另名英國男子則是在印尼峇里島持有大麻,被處以15年的監禁。
雖然泰國大麻醫用合法化,但他們卻面臨向外國公司申請專利權的難題,一旦外國公司取得專利權,將可能主宰泰國的大麻市場,使得病患難取得醫療用的大麻,研究人員也難以拿到大麻萃取物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