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人員經過長期布線追查,發現販毒集團走私手法相當縝密,加上對洋流海象非常了解,所以他們可以研判這批毒品包裹可能漂流的方向。
毒販先是以大船載運毒品至離岸數海浬處後,再利用中型船筏將毒品運至離岸邊更近處,將毒品以浮標定位丟到海中漂浮,然後由其他人員穿著蛙鞋泳圈游泳出海,將毒品拉至岸邊,另由他人在陸地上接運之方式運輸毒品。
檢警在11月19號,在車城鄉屏鵝公路岸際約8.5公里處的一個涵洞,逮捕林姓和尤姓少年(91年次),並且起獲緬甸OK牌海洛英磚1,240塊、重達470公斤,市值大約新台幣60億元,並扣得蛙鞋一雙、游泳圈一個、飼料袋21個、尼龍繩一捆、無線電對講機一支、警示燈一顆、手機一支及車輛一輛等物,檢警隨後又追出另外8名集團成員。
恐怖的是,這批毒品是歷年來查獲最大宗岸際海洛因毒品走私案,亦是緝獲海洛因數量史上第二多之案件,以數據分析,一公斤純質海洛因經以葡萄糖、麵粉等稀釋,可供10萬人次吸食,470公斤×10萬人次=4,700萬人次施用,以台灣約2,300萬人,可供每人施用2次,還好這次成功阻止這批1,240塊海洛因進口未流入市面,否則將造成國人身體健康及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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