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局指出,檢舉人指控韓隊長公車私用部分,經查證相關差勤資料,韓隊長前往警察大學、參加平鎮該隊志工餐敘及大園扶輪社演講等,均與該隊業務推展有關,符合「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規定;另支領講師鐘點費一節亦符合規定。
另有關該隊人員鬥毆部分,經查證係曹姓督導與陳姓輔導員2人互毆,經該隊查證並開會後對該2人各給予申誡處分,且曹陳二員未於法定期間內提出救濟,倘當事人對該隊處置有疑義,桃園市警局亦將給予相關協助。
至於少年隊行政組長異動頻仍部分,桃園市警局表示,經查相關人員多因身體健康、家庭困難及另有任用等因素而異動,與韓隊長內部管理及領導統御無涉;至於個別同仁感受欠佳,市警局也將督飭韓隊長本於同理心,改進管理與領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