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士/ 67歲
偷衣服,第一次服刑,被判2年3個月。有丈夫、2個兒子跟3個孫子。
「我偷了超過20次,全都是衣服,幾乎都是街頭的打折品,沒一件是貴的。其實我不需要錢,只是因為第一次偷東西沒被抓到,讓我知道原來可以不付錢去得到我想要的東西,讓我覺得很好玩、很興奮。」
F女士/ 89歲
偷了米、草莓、感冒藥,目前是2度服刑,被判一年半。有一個女兒跟一個孫子。
「我一個人靠著年金生活,本來跟女兒一起住,卻用盡我所有積蓄,去替我那個暴力女婿收爛攤子。」
O女士/ 78歲
偷了機能飲料、咖啡、茶、飯糰跟芒果,第3度入獄,被判一年5個月。有一個女兒跟一個孫子。
「監獄對我來說是一個放鬆且舒適的地方,雖然我在這裡沒有自由,但也沒有任何需要我擔心的事情。這裡可以跟很多人講話,獄方還一天提供三頓營養餐點。」
「我女兒每個月會來探望我一次,她說『我真的一點也不可憐妳,我覺得妳很可悲』,我覺得她說得沒錯。」
K女士/ 74歲
偷可口可樂跟柳橙汁,第3度入獄,有一雙兒女。
「我靠年金過日子,真的過得很幸苦,如果我被釋放,得想辦法每天只用1,000日圓(約280台幣)過日子,說實在外頭已經沒有什麼讓我期待的事情了。」
資料來源:NHK Eテレ、Bloomberg Businesswe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