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明指出,性騷擾相關事件一般會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開罰,但根據衛福部及刑事局近5年統計,平均裁罰金額分別僅為2,686元及2萬元,明顯過低也難以遏止。
徐永明強調,無論罰鍰過低或申訴管道不明確,都會變相鼓勵性騷擾的。徐永明提出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第22條、第23條、第24條的裁罰金額應全面上修。
而與會的時代力量台中黨部副執行長吳佩芸也指出,去年九合一大選競選期間,她在大型餐會中遭民進黨議員何文海性騷擾,當時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向民進黨中央黨部提出申訴,卻遭其以「議員非民進黨中央黨部受僱員工」為由拒絕受理。
吳佩芸強調,此事突顯現行《性騷擾防治法》對於加害者所屬機關的認定不明確,將使被害人在提出申訴的過程中遭受阻礙,難以捍衛自身的權益。因此《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也應明確化加害人所屬受理申訴管轄,以確保申訴過程中對色狼有最大的制約效果。
面對立委呼籲修法,與會的衛福部和警政署代表也重申,性騷擾防治應秉持拒絕性騷擾、維護性別友善環境的精神,將針對《社會秩序維護法》做全面性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