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中午,位於台中市太平區中山路的一間平房大門緊閉,這裡原本是對外營業的神壇,近來卻不再對外開放,本刊佯裝香客敲門,應門的是神壇的宮主朱女,她看見有客人上門,表現得十分熱情。
繼續領養 不甩動保處
「你們身上卡很多喔,我一接近你們就立刻起『雞母皮』。」朱女一開口就是怪力亂神,指稱記者遭「髒東西」纏身,應趕快處理,還拿給記者一張宮廟名片,強調「花多少錢都要做,借錢也要」,並邀請記者入內上香。
記者進到朱女住處,只見裡頭供奉多尊神像,但環境髒亂不堪,陽光也照不進來,香灰四處飄散,佛經、佛樂聲響徹屋內。
本刊日前接獲爆料,指朱女在動物認養圈惡名昭彰,曾在3年內連續向台中動保處認養17隻貓狗,陸續向愛爸愛媽領養的則超過20隻,大量毛小孩進入朱女家中後便不知去向。送養人多次追蹤,只得到「不見了」「跑掉」等答案,因而遭動保處開罰,並規定她不得再領養動物,朱女近日卻「重出江湖」,盯上動物醫院送養的貓狗。
遭朱女覬覦的是台中知名的春天動物醫院,院長林棠棣長年收留流浪貓及送養貓咪,也經常在臉書發布送養資訊,而被朱女盯上,差點讓無辜幼貓落入毒手。
「她在半小時內連續打3通電話來,好像只要有貓就好。」林棠棣說,當時他將1隻6個月大的三花貓資訊放上網路,短時間內就接到朱女來電,詢問貓咪年紀、花色,卻對飼養方式漠不關心,感覺像是拿著認領貓咪的清單一個一個打電話,打到第幾個自己都不知道,他心中雖有疑慮,還是請朱女前來面談。
林棠棣回憶,朱女1月10日抵達時,看到貓就露出欣喜的表情,稱自己養貓10多年,家中寵物1年半前過世,但她連抱貓的基本方式都不對,也無法交代清楚照顧貓咪和愛貓後事等相關細節,連外出籠都沒帶,因種種不合理的跡象明顯,讓林棠棣決定回絕朱女的認養要求。
朱女得知無法帶走貓咪後馬上變臉,對同行的友人發飆怒罵,質問友人為何沒帶外出籠,還向林棠棣表示自己可以抱貓上車,離譜行為被林棠棣制止後,朱女還在院內大發一頓脾氣才憤然離開。
本刊調查,朱女若要到公立收容所領養貓狗,登記時會出現「此人是黑名單」的訊息,但私人機構或愛爸愛媽則難以防範。本刊至未對一般民眾開放的「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查詢,發現朱女曾在2015年領養貓咪,卻在帶走小貓當天就申報遺失,此狀況罕見又不合常理;且她被林棠棣拒絕的前幾天,也在別家動物醫院領養小貓。
自詡貓奴 疑放血作法
曾將貓送養給朱女的李先生也向本刊指控,他曾當過1隻剛成年三花貓的中途愛爸,三花貓親人溫馴,李先生對牠愛護有加,暱稱為「小鯉魚」,更想找個愛牠的主人,將小鯉魚的資訊放上網路後,朱女很快便打電話來詢問。
電話中朱女自稱愛貓人士,強調自己有豐富的養貓經驗,更將家中虎斑貓的照片傳給李先生,表示自己是資深貓奴,李先生見朱女態度誠懇,數度訪談後決定給她一次機會。
送養前1天,李先生和小鯉魚道別,還餵牠吃貓咪最愛的肉泥,小鯉魚當時吃得津津有味,李先生也很高興能替牠找到新家。隔天提籠子到朱女家,確認小鯉魚和朱女的虎斑貓沒有衝突後才離開,這卻是他和貓咪的最後一面。
當天傍晚,李先生致電朱女欲詢問貓咪的狀況,電話卻遲遲沒人接聽,直到隔天晚上,朱女才回報小鯉魚脫逃離家,現已不知去向,李先生悲憤交加,前往附近搜尋,卻在朱女家後院發現被丟棄的籠子和另一隻幼貓的屍體。
根據李先生養貓的經驗,死亡的幼貓頂多3、4個月大,來到這世上100多天便沒了生命,幼貓只有脖子上有道明顯割痕,李先生懷疑事情並不單純,質疑朱女拿貓放血作法。
而動保處禁養令的消極作為,同樣讓李先生難以接受。李先生表示,他發現朱女被禁養動物後,家中又出現2隻幼貓,連忙通報動保處前往查看,動保處人員卻認為2貓安全無虞、無須安置,打了晶片後便繼續將貓留在朱女家中,不久後2貓同樣失蹤。
稱遭陷害 不再養寵物
另一名蔡阿嬤也曾將幼犬送給朱女,談到那隻可愛的小狗,蔡阿嬤至今仍難以放下,說當時將狗兒養得肥肥軟軟、人見人愛,開開心心地送過去,怎知是羊入虎口。
「我問她是不是吃狗肉,她電話啪一聲就掛了。」蔡阿嬤表示,當時得知小狗離奇失蹤,曾在電話中與朱女對質,懷疑朱女就是殺狗凶手,但她不敢面對送養人質疑,掛電話逃避。
本刊觀察朱女住處,並非適合飼養動物的場所,地方窄小,更不可能讓超過40隻的貓狗在此暫居,如今屋內更連一隻貓狗都沒看到。
「以前遭人陷害,我很久都沒有養了。」談到飼養動物問題,朱女忿忿不平表示,自己很愛貓狗,卻一直被大眾誤會,乾脆不再飼養任何動物,但此說法明顯與事實有所出入。
短短4年間,至少有40隻犬貓在朱女家中離奇消失,宛如《絕命終結站》的貓狗版,如今朱女再度重出江湖狩獵,還以女兒、丈夫、朋友的名義四處領養,相關單位應立即介入調查,別讓更多毛小孩淪入魔掌。
動保法:吃貓狗可罰25萬元
《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於2017年4月三讀通過,對於吃貓肉、狗肉或其內臟等,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且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由;限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然而,台中動保處至今未能找到朱女吃動物證據,僅能依《動保法》第5條:飼主不得棄養動物,開罰3萬元至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