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早上7點50分,刑事局一名擔任槍械室值勤的王姓資深員警準備繳槍退勤,但忘記子彈已上膛,執行清槍時卻誤觸扳機,子彈遭擊發後,射中地板再反彈打進槍櫃門。
王員接受刑事局調查時提出診斷證明,表示重感冒導致精神不濟,才會造成槍枝走火;但刑事局認為王員未依照標準作業流程先歸還子彈,手指也未先置放於滑套上,以至不慎誤擊,雖然未釀人員傷亡,但此舉已涉行政疏失,將其依規定記過一次處分。警備隊長、直屬小隊長也遭到連坐,各記申誡一次。
刑事局表示,針對同仁不慎槍枝走火,已進行內部要求,各單位主管務必關懷同仁身體狀況,並加強槍支使用訓練,尤應其要注意請領槍械後的安全,全力防範此類意外發生。